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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卫生防疫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一、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条件 | 审批流程 | 审批时限 | 责任科室 | 收费标准 |
184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布局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4.管水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饮水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
18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3.各项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要求;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防护设施。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
18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1. 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 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 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放射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
18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放射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
19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且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放射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
三、霸州市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
48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一)申请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情况; 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面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图); 4.公共卫生设施专篇(包括消毒间或区域、公共用品保洁间或区域、洗衣房、布草存放间、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施等); 5.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设计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申请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 登记→受理→审核→签批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局窗口和市卫生防疫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