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409/2019-00436主题分类:卫生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19-03-20文  号:主 题 词:
名  称:霸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全覆盖,制定以下工作计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双随机抽查监管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放射诊疗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传染病防治情况。
二、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73家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
(二)公共场所的抽取
建立我市我市随机抽取的80家公共场所名录库。
(三)学校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15所学校名录库。
(四)放射诊疗单位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1家放射诊疗单位名录库。
(五)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5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名录库。
(六)传染病防治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64家传染病防治单位名录库。
(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7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
(八)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抽取
建立我市随机抽取的20家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录库。
(九)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
建立我局29名监督执法人员数据库,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至少2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监管组,分别对随机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放射诊疗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传染病防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校验情况;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使用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卫生制度是否上墙;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设置禁烟标识及卫生检测报告等情况。
(三)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落实教学环境卫生;是否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是否按要求落实学校饮用水卫生情况;是否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备医务室或保健室及卫生健康管理档案是否健全。
(四)重点检查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同期校验;是否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是否按要求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是否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五)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是否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饮用水箱或蓄水池是否专用,水箱盖是否上锁;是否每年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及检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清洗、消毒3日前是否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管理人员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六)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单位:消毒隔离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七)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卫生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及监督抽检。
(八)重点检查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四、完成时限
(一)公共场所中的游泳场所8月30日前完成。
(二)其他抽检单位10月31日前完成。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一)对抽查结果正常的机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二)对抽查有问题的机构,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机构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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