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273/2026-00028主题分类:司法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6-10-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调“家务事”父子再相拥
三调“家务事”父子再相拥

          一起赡养纠纷中,交织着财产分割、婆媳关系、父子积怨等多重因素,日前,霸州市堂二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万庭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化干戈为玉帛,让一对反目的父子重新相拥,让老有颐养、子孙承欢的那份温馨再现农家院。

堂二里镇的宋某甲已是古稀之年,老伴已故,育有一子一女,本应安享晚年,却因财产分割、婆媳矛盾、父子积怨,落得有家难归。老伴生病住院时,儿子儿媳分文未出。老人摔伤后被接回家,儿媳竟对其动手。儿子一家的表现让老人心灰意冷,无奈之下,他求助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李万庭受理纠纷后,走访当事人,厘清两大焦点:赡养如何落实、财产如何分配。第一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老人要求分割财产、儿子给付赡养费;儿子儿媳则称老宅实为婚房,南面门面房不参与分配。第二次调解中,旧怨重提,儿媳反唇相讥,儿子宋某乙左右为难,当场失声痛哭。调解员抓住儿子痛哭这一情感转折点,引导父子互诉衷肠、消除误会。老人吐露在外居住时想念儿子,儿子哽咽解释自己因病手术未能去探望。剑拔弩张的气氛被迟来的倾诉融化,儿子表态愿尽最大努力满足父亲要求。

第三次调解中,调解员逐个突破。针对房屋分配,调解员通过房产证,确认南面门面房确无老人名字,老人也最终确认。双方为当年盖房里的两万元出资争执不下,调解员劝宋某乙夫妇:“只有付出才能换回老人的理解。”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让小两口心服口服,主动认可老人当年出钱出力。老宅问题上,调解员劝老人的女儿待老人百年后再过户,各方认可。调解员对老人真情相劝,“再给孩子们一次机会”,老人点头应允。

调解中,调解员适时宣讲法律: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老宅及门面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应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调解协议还约定老人在世期间享有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出售过户,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宋某乙每年给付赡养费12000元;老人居住老宅,由女儿照顾;老宅及楼房按方案归儿孙与女儿分别所有,老人在世享有居住权、管理权;重大疾病由儿女协商处理。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纠纷。一对反目父子重新相拥,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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