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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霸州市佳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有效期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9年3月18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霸州市堂二里永生物资站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延续), 有效期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9年3月18日。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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