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霸州市胜芳镇艾乐宝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名称)行政许可。具体变更内容为:名称由“霸州市胜芳镇艾乐宝幼儿园”变更为“霸州市胜芳镇沛桉幼儿园”。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