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12月14日12时,预计解除时间为12月21日中午左右,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