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州市中心医院: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等规定,经研究,你院继续执行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机动车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白天(早7:00至晚22:00),每车每小时2元;夜间(晚22:00至次日7:00),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算。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对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停车,凭住院押金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