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206/2026-0001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6-08-1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制定霸州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霸发改价格(2026)189号)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制定霸州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霸发改价格(2026)189号)

霸州市中心医院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等规定,经研究,你院继续执行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机动车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白天(早7:00至晚22:00),每车每小时2元;夜间(晚22:00至次日7:00),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算。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对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停车,凭住院押金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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