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94号 当事人姓名:杨** 经营地址:霸州市胜芳镇芳蒲道“**烟酒店”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14日因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被霸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于2025年9月18日因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被霸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 事由: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取消杨鑫鑫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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