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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6〕第72号 当事人姓名:于** 经营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天祥路****烟酒商行 违法事实:2026年5月18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南京(十二钗薄荷)3条、钻石(细支心世界)3条、云烟(小熊猫家园)3条、黄山(红方印细支)3条、南京(梦都)2条、南京(炫赫门)2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钻石(软红)5条、红塔山(软经典)5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2条、七匹狼(纯境)2条、玉溪(软)6条、云烟(软珍品)5条、泰山(白将军)3条、利群(长嘴)2条、南京(红)3条、兰州(硬珍品)5条,合计17个品种、56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玖仟伍佰肆拾伍元整(9545.00元)9.5%共计玖佰零陆元柒角捌分(906.78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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