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946529/2025-0015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文日期:2025-11-2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烟处〔2025〕第100号
霸烟处〔2025〕第100号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100号

当事人姓名:孟**    

经营地址:霸州镇老堤村“**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10月30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黄山(印象一品)、泰山(红将军)、钻石(软红)等13个品种,共计85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柒仟贰佰柒拾元整(7270.00元)9.5%共计陆佰玖拾元陆角伍分(690.65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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