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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106号 当事人姓名:孟** 经营地址:霸州镇老堤村“**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7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云烟(紫)、钻石(软红)2个品种,共计24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贰仟贰佰贰拾元整(2220.00元)8%共计壹佰柒拾柒元陆角(177.60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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