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417/2025-00499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5-07-1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对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河北省霸州市任水北地热清洁供暖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对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河北省霸州市任水北地热清洁供暖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河北省霸州市任水北地热清洁供暖建设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任水村0.7000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河北省霸州市任水北地热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建设(依据2023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乔木林地0.3150公顷、其他林地0.3336公顷、坑塘水面0.0486公顷、沟渠0.002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0.6486公顷,已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批复,按照林地管理

、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202578日—202777)。

、该临时用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类项目施工功能分区为:临时生活用房0.1303公顷、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0.5072公顷、临时工棚0.0625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严禁各类割青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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