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广栋因保管不善,将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224号、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2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格仁其其格
2026 年 01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