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439号
陈子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1081016008GB00008F00020013
霸州市京南小城9号楼1单元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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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