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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郑会云因继承被继承人张东兵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张东兵于2023年06月24日死亡。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霸州市隆泰小区D区北1-2-202,房屋所有权证号:廊房权证霸字第A25977号,房屋面积:161.41㎡。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郑会云继承(郑会云与张东兵是夫妻关系)。 四、 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被继承人的女儿张帆、张晓雨表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6-7861579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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