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霸国用950100075号
胜芳文海家具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1081021046GB00326W00000000
霸州市胜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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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