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1513233/2026-0003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5-0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7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7号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 王*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2026年3月,直属综合执法大队巡查至霸州市裕华西道,发现一处建筑,该建筑为三层钢结构楼房,建筑面积2516m²,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6项;违法情节一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罚款 12.8316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07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7号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0 Ba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版权为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