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巡查 | 王*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2026年3月,直属综合执法大队巡查至霸州市裕华西道,发现一处建筑,该建筑为三层钢结构楼房,建筑面积2516m²,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6项;违法情节一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 罚款 | 12.831600 | 0 |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5/07 |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