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1513233/2025-000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0-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0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0号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移送
霸州市裕***小餐桌露天烧烤案
2025年9月30日,霸州市裕***小餐桌擅自在滨河道露天烧烤油烟直排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序号605号、基准编号C060604005、裁量幅度较轻(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
0.03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9
廊(霸)城罚决字
[2025]第0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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