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55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10-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0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0号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移送 霸州市裕***小餐桌露天烧烤案 2025年9月30日,霸州市裕***小餐桌擅自在滨河道露天烧烤油烟直排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序号605号、基准编号C060604005、裁量幅度较轻(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 0.03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9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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