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1513233/2025-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1-05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2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32号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移送
霸州**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2025年9月4日,燃气办向我大队移送案件线索,霸州**能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序号679,基准编号C080104801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
3.00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05
廊(霸)城罚决字
[2025]第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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