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296779/2026-00023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5-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使用和即将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的告知书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使用和即将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的告知书


各农药经营单位(门店)规模化种植企业、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及广大农药使用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限制使用农药(以下简称“四种农药”)将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用农药清零要求。已经禁用农药,特别是2022年9月起禁止生产、2024年9月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一律禁止购进、储存、销售、使用。所有经营、种植主体立即自查自清,做到库存清零、隐患清零。

二、倡导提前停止销售2024年6月起已经禁止生产、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四种农药”各使用主体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与使用范围要求,5月31日前仅限合规作物使用,严禁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及水生作物、卫生害虫防治;6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与残留安全,建议立即停止采购上述四种农药,尽快选用合规替代药剂。

 

三、积极协助,主动交回。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追踪、回收农户手中剩余的禁用农药产品,鼓励农药使用者将剩余禁用农药统一交回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法律责任。2026年6月1日起,仍购买、使用、销售克百威等上述“四种农药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经营。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从严查处:没收农药、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货值不足1万元处5000元—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追责。

(二)违规使用。违规使用者,没收违禁农药;单位处5万—10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经营、使用主体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自觉落实禁售、禁用、自清要求,杜绝违法风险。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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