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农药经营单位(门店)规模化种植企业、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及广大农药使用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限制使用农药(以下简称“四种农药”)将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用农药清零要求。已经禁用农药,特别是2022年9月起禁止生产、2024年9月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一律禁止购进、储存、销售、使用。所有经营、种植主体立即自查自清,做到库存清零、隐患清零。 二、倡导提前停止销售。2024年6月起已经禁止生产、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四种农药”。各使用主体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与使用范围要求,5月31日前仅限合规作物使用,严禁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及水生作物、卫生害虫防治;6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与残留安全,建议立即停止采购上述四种农药,尽快选用合规替代药剂。 三、积极协助,主动交回。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追踪、回收农户手中剩余的禁用农药产品,鼓励农药使用者将剩余禁用农药,统一交回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法律责任。自2026年6月1日起,仍购买、使用、销售克百威等上述“四种农药”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经营。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从严查处:没收农药、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货值不足1万元处5000元—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追责。 (二)违规使用。违规使用者,没收违禁农药;单位处5万—10万元罚款,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经营、使用主体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自觉落实禁售、禁用、自清要求,杜绝违法风险。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