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霸州市委办公室、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霸办字〔2017〕27号)要求,我市设立市级双总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名单如下: 霸州市级总河长
刘 岳 市委书记
陈海强 市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