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7日-7月1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5日-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邮编:065700 2025年7月7日-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霸州市德易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5]B0104号 | 2 | 霸州市白今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5]B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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