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 废气: ①裁切、刨铣、钻孔、雕刻、砂光打磨、打磨工序:裁切、刨铣、钻孔、雕刻、砂光打磨工序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打磨房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同时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②调漆、喷漆、晾干工序:经负压收集+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③厂区内: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 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从严执行。 ④厂界: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废水: ①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调漆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 (3) 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下脚料、废封边条、废热熔胶包装袋、不合格板材、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打磨工序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