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847/2026-00117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6-10-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六条

省级、市级、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以下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级、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0 Ba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版权为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