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六条
省级、市级、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以下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级、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