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316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11-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7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智瑞家具厂(个体工商户)年产20万套置物架项目

霸州市信安镇仁义街、112国道南侧

霸州市智瑞家具厂(个体工商户)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焊接机器人、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水洗池、清洗池、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68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套置物架。

营运期:

①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8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

⑥厂区内: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⑦车间口: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⑧厂界: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和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肉眼不可见);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②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能力:4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废钢丸、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危险废物:废清洗液、废渣、废除油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霸州市鸿战家具有限公司家具配件生产项目

霸州市东段乡西柳村

霸州市鸿战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喷涂线、折弯机、喷淋线、焊机、燃烧机等生产设备共计83(),项目完成后年产家具配件50万套。

营运期:

①切割、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其他)标准(注:按照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②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其他)标准(注:按照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1#喷涂生产线喷涂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简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染料尘)标准(注:按照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1#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简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1家具制造业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注:排放限值按50%执行);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附件2中限值要求(注: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2#喷涂生产线喷涂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简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染料尘)标准(注:按照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简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1家具制造业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注:排放限值按50%执行);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附件2中限值要求(注: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⑦搅拌、上料、粉碎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⑧注塑工序: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排气筒排放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注:排放限值按50%执行)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⑨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

③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渣、废钢砂、废包装物、金属除尘灰、废布袋、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膜、污泥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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