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排污权投放管理的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5]96号)中一、(一)扩大储备规模中规定,“对因长期停产等原因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的,在官网公示基础上,可将其排污权暂时收回政府储备,代为管理。”因以下单位(见附件)无法正常取得联系,现按照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5日),请相关单位尽快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分局申请确权,逾期未申请确权的,由政府暂时收回代为管理。 联系人:龚薇 陈曦 联系电话:0316-7288271 附件:《霸州市2026年(第二批)由政府暂时收回并代为管理排污权名单》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