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发布机构: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1-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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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 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第五条 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告栏; (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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