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206/2020-00109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集霸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集霸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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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霸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对霸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霸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条件、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条件 1、霸州市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6、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25名,包括:消费者11名,经营者4名,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3名,有关社会组织人员2名。 (三)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由市发改局按规定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有关社会组织人员等参加人,由市发改局按规定委托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推荐或聘请产生。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5人,旁听人员在听证会期间,不得进行发言,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确定参会记者2人,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报名。 五、报名方式 凡自愿报名的参会人员请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8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霸州市迎宾大厦756室,联系人:杜丽平,电话:7867386)、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霸州市112国道顾庄道口对过,联系人:邱国胜,电话: 18631696856),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住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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