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193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7-1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7-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4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德易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

霸州市堂二里镇小湾村村南

霸州市德易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273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搅拌罐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共计42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改性塑料颗粒9000吨。

营运期:

(1)废气:

①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带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上料混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带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去除效率不达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网、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2

霸州市白今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

霸州市东段乡小桃园村村东

霸州市白今家具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450万元新建家具生产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26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11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购置裁切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打孔机、冲床、二氧焊机、电子锯、冷压机、打孔机、立铣机、雕刻机、封边机、木磨机、腻子房、底漆房(含晾干房)、打磨房、面漆房(含晾干房)等设备共计113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家具5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1#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2#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3#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腻子打磨工序废气:经腻子房负压收集,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⑤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漆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

⑥底漆打磨工序废气:经打磨房负压收集,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⑦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浓度≤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②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木工工序产生的木板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中央除尘器收集的木板除尘灰,腻子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腻子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压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水帘柜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漆渣,底漆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废底漆打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