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1#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2#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3#木工车间下料、打孔、铣型、雕刻、木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腻子打磨工序废气:经腻子房负压收集,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⑤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漆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 ⑥底漆打磨工序废气:经打磨房负压收集,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⑦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浓度≤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②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木工工序产生的木板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中央除尘器收集的木板除尘灰,腻子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腻子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压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水帘柜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漆渣,底漆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废底漆打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