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6-0002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6-01-3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6-0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30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连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涂刷工具项目

霸州市霸州镇华鑫中心大街北侧888号(霸州市金锚涂刷工具有限公司院内)

霸州市连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库房建筑面积共计500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裁布机、热熔机、磨头机、梳整机、倒角机、梳整倒角一体机、切边机、切槽机、旋切机、自动旋切机、高周波机、分切机、天车、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共计51台(套)。规模:年产涂刷工具1000万套。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是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等简单施工,仅有极少的扬尘产生,可忽略不计,无需设置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为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等简单施工,无建筑垃圾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①挤出成型废气、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热熔机缠绕、烫头封口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植绒工序废气:集气罩/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④无组织废气:磨头机自带的吸风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厂房外设置监控点: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

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边角料、毛布边角料、不合格品、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30m2),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2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2

廊坊东鲁家具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

霸州市扬芬港镇陈家堡村

廊坊东鲁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定制家具30万套,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购置带锯、精密锯、冷压机、喷涂房等设备共计22台(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铣型、打磨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家具制造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②压合、封边、喷漆、晾干废气:集气罩/密闭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漆雾)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1家具制造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木材边角料、废木屑、废封边条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②危险废物:废白乳胶桶、废滚筒刷、废热熔胶、废热熔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漆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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