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lbzj/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缴费的通知 | ||||
| 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缴费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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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了防止无病不参保,有病再参保,居民医保对断保情况专门设置了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并且逐年增加待遇等待时长。如:若未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缴纳,以后再参保将有3个月等待期,2027年仍未按规定参保,以后再参保将有4个月等待期,依此逐年累加。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请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为本人及家人办理参保缴费,避免发生疾病时因等待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切实筑牢家庭健康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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