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市第一批共受理审核52户家庭申请公租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请广大群众对公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监督。
@2003-2018 版权所有: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维:霸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1310810001 冀ICP备14014833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8102000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