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36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9-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9-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3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楠盛家具有限公司新建家具生产项目

霸州市胜芳镇家具城东100米北侧

霸州市楠盛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厂房,购置切管机、机械臂自动焊机、缝纫机、注塑机等设备,年产钢木家具200万套、塑料家具200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打磨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他)。

②喷胶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

③熔融挤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去除效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④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⑤厂房外设置监控点: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②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南厂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界、北厂界执行2类。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除尘灰、废布袋、皮革、布匹下脚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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