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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5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10-1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6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6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15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移送 廊坊市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内动土施工未采取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5年9月8日,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碧**居一期项目工地内,施工工地内动土施工未采取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版)》,序号574,基准编号C060211501的规定,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 2.00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5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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