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409/2026-0004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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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霸州市信安镇集贸市场口腔诊疗活动经营者;性别:男;民族:汉族;电话:13*******52;身份证号码:410************019;住址:河南省新安县城关镇林庄村西坡组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廊霸卫医催〔2026〕YF001号《催告书》,公告如下: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7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廊霸卫医罚〔2025〕YF0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25350 元、加处罚款 25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或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霸州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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