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37x/2026-00017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市融媒体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的提醒告知书 | ||||
| 关于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的提醒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6-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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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决定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告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与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清理。 二、清理措施与法律后果 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要提示与整改期限 为助力企业经济发展,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我局特发布此提醒告知书。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补报未年报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主动申请并完成注销登记。 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改正违法失信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四、联系方式 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吊销工作,积极响应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联系电话:0316-7236871 地址: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名单.xls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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