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41513233/2026-00014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2-0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3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3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2-02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 于*龙损毁绿化设施案 2026年1月12日于*龙在霸州市兴华北路金**洗浴前损毁绿化设施。 根据《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法本条例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由绿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723号,基准编号“C090107101”,损毁情节较重,未造成树木死亡的,裁量幅度较重,处罚裁量基准“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0.085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2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3号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