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8946529/2025-00052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烟处〔2025〕第21号 |
霸烟处〔2025〕第21号 | ||||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5-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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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21号 当事人姓名:冯** 经营信息:霸州市东段乡何家堡村“**平价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1月10日在当事人店内查出违法卷烟牡丹(硬蓝)、大前门(细支)、利群(新版)等4个品种,共计15条 事由: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结果: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利群(新版)7条公开销毁;将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牡丹(硬蓝)3条、大前门(细支)4条、芙蓉王(细支)1条予以没收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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