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8946529/2025-0005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烟处〔2025〕第34号 |
霸烟处〔2025〕第34号 | ||||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5-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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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34号 当事人姓名:王* 经营信息:霸州市裕华东道“**烟酒便利店” 违法事实:2025年2月17日在当事人店内查出违法卷烟云烟(软珍品)、玉溪(软)、泰山(红将军)等16个品种,共计12.5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处以进货总额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00元)8%共计壹佰伍拾捌元肆角整(158.40元)的罚款;将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蓝白)、ESSE(绿白)、ESSE(蓝)等11个品种,共计4.5条予以没收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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