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废气: 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将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②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 ③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少于4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其它监测点位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工地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④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⑤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⑥施工现场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用于厂区平整,并压实;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⑦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等装置。 ⑧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 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以上控制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施工期扬尘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监控点浓度限值≤80µg/m3),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水: ①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最大高峰人数为20人,按照每人每天用水量为20L/人﹒d计,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氨氮等,项目施工场地内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施工工地:施工过程用水主要为施工车辆清洗、路面及土方喷水等,设置1座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其中设备冲洗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溢流水仅含有少量的泥砂,不含其他杂质,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以循环利用,不外排,评价要求必须做好临时污水收集池的防渗工程,亦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③对于雨季,由于施工现场地表裸露、土方及建筑材料堆积,降雨时受雨水冲击冲刷,初期雨水中将携带有大量泥沙。本评价要求施工现场修建简易雨水排水渠,并设置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设备有运输车辆、电钻等,噪声源强在70~90dB(A),其特点是间歇性或阵发性,并具有流动性、噪声值较高的特征。项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影响审批表》,严格按环保部门要求施工。 ②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如: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气动机械;施工单位要保证主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定期保养和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能,规范操作。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12:00-14:00、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 ④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建设施工将强噪声设备安排在施工现场距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点较远处。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距离应大于100m,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采取入棚操作、建筑物隔声措施。在距敏感点100m内施工作业时,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 ⑤在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 ⑥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在主干道,车辆出入应低速、禁鸣,远离声环境敏感点。 ⑦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监管,施工企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及时沟通,取得公众的理解。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据有关资料介绍,施工期间,一般相距40m时,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值可降至62~68dB(A),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要求,但夜间噪声超过标准,但本项目距周边敏感点较远,不会对其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开挖土地产生的土方、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开挖土方大部分用于地基回填,弃土外运,砂土、石块、水泥等可用于填路材料,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可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施工场地临时宿营地应自建垃圾箱,定时清运。 营运期: (1)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卸料大厅、筛分区、压缩间):卸料大厅、筛分区、压缩间、转运大厅设置植物液喷雾除臭设施,卸料口附近筛分区、压缩间、转运大厅及污水处理站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厂界:封闭区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 渗滤液、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废气除臭系统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规模50m3/d,工艺:调节+过滤+砂滤+过滤+接触氧化池+一级DTRO+二级DTRO+脱气)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厂房内设备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软连等措施。北侧、西侧和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污泥送至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③生活垃圾:进入压缩间与收运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后,由转运车统一外运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