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7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12-0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简罚决字[2025]第01004号
廊(霸)城简罚决字[2025]第01004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08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发现 苏*娟擅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案 苏*娟于2025年12月6日在霸州市天祥北路擅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 0.02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8 廊(霸)城简罚决字[2025]第0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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