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剪裁、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喷粉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④喷粉后烘干工序:换热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⑤水洗后烘干工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⑥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2)废水: ①生活废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水洗废水:经一套地上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处理能力为7.5m3/d,采用“调节+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利用现有一般固废间,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袋、废钢球、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滤筒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利用现有危废间。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