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341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12-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12-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7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东杨庄文轩家具厂扩建年加工10万套五金配件项目

廊坊市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霸州市东杨庄文轩家具厂

廊坊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4502.76m2,购置焊接机器人、激光切、二氧焊机、切割机、弯管机、钻孔机、喷淋线、烘干线、燃烧机等设备共计81台(套),产能为五金配件10万套/年。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加工10万套五金配件、5000套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

营运期:

(1)废气:

①剪裁、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喷粉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④喷粉后烘干工序:换热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⑤水洗后烘干工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⑥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2)废水:

①生活废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水洗废水:经一套地上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处理能力为7.5m3/d,采用“调节+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利用现有一般固废间,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袋、废钢球、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滤筒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利用现有危废间。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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