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337/2024-0004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 ||||
|
||||
为全面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 14号),现就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三)、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四 、稳岗返还流程 稳岗返还可通过网络搜索“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进行登录,即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符合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在网报端确认,企业申报前应先核实上年度实际的缴费情况,人员增减情况及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与涉税信息一致,及时修改,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7863627。 操作步骤: 登录网报系统——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核对信息填写必填项——勾选保存——上传材料——提交即完成 注(附件1):凡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用工单位主动放弃享用该权利,需向人社局失业保险所提交相关单位证明。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主动放弃稳岗返还说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自愿放弃2024年稳岗返还优惠,金额______,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日 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