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345/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的公告 | ||||
| 关于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的公告 | ||||
|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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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启用3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2月25日0时 二、非现场检测系统位置 (一)G112线2号检测点K47+830M 双向4车道; (二)G106线1号检测点K91+800M 双向4车道; (三)S222线1号检测点K44+976M 双向4车道。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系统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系统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保持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系统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霸州市岔河集联合治超站 霸州市堂二里功江停车场 联系电话:13180368790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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