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废气:设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酸洗及脱漆工序废气:侧吸+碱液喷淋塔+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④喷涂工序废气:滤芯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四合一喷淋后水洗烘干及固化工序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以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⑦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当去除效率不达标时执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标准。 ⑧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水洗槽废水及碱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污水处理站1套,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反应箱+混凝沉淀+清水池+多介质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②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下脚、废焊渣、废钢砂、除尘灰(废粉)、废布袋、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塑粉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进入脱漆工序进行处理后返回酸洗工序进行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除油槽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酸洗槽渣、废酸液、废表调槽渣、废表调剂、废磷化槽渣、废磷化剂、废喷淋槽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脱漆槽渣、废酸液、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四合一清洗剂、表调剂、磷化剂、酸雾抑制剂、片碱等包装)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铁桶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要求。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