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41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9-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0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优思特家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前进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西600

霸州市优思特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3382.93m2、建筑面积3382.93m2,购置切割机、折弯机、台钻、冲床、抛丸机、燃烧机、二氧焊机、空压机、全自动喷涂生产线等设备共计95台(套)。

 建设规模:金属家具30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废气:设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酸洗及脱漆工序废气:侧吸+碱液喷淋塔+1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④喷涂工序废气:滤芯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四合一喷淋后水洗烘干及固化工序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以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⑦生产车间或设备边界(当去除效率不达标时执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标准。

⑧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水洗槽废水及碱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污水处理站1套,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反应箱+混凝沉淀+清水池+多介质过滤,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②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霸州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下脚、废焊渣、废钢砂、除尘灰(废粉)、废布袋、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塑粉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进入脱漆工序进行处理后返回酸洗工序进行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除油槽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酸洗槽渣、废酸液、废表调槽渣、废表调剂、废磷化槽渣、废磷化剂、废喷淋槽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脱漆槽渣、废酸液、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四合一清洗剂、表调剂、磷化剂、酸雾抑制剂、片碱等包装)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铁桶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要求。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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