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206/2025-00022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3]92号)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3]92号) | ||||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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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后有关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 下。 一、尸体存放费(含冷藏)、使用豪华车辆(购置价在 20万元以上)的尸体运送费、自拣灰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明确 为基本服务项目后,其收费暂按现行标准和政策执行,待省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和政 策后,再按新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二、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 费标准、殡葬用品价格标准由殡葬服务经营者按照自愿有偿、 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需向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函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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