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58946529/2026-00056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文日期:2026-05-1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烟处〔2026〕第37号
霸烟处〔2026〕第37号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6-05-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6〕第37号

当事人姓名:姚**    

经营地址:霸州市王庄子镇任庄子村“**烟酒销售中心”

违法事实:2026年2月12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云烟(紫)、哈尔滨(老巴夺)、泰山(红将军)等11个品种,共计51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伍仟陆佰伍拾元整(5650.00元)9.5%共计伍佰叁拾陆元柒角伍分(536.75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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