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17/2024-003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郝明达)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郝明达) |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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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郝明达 因保管不善,将廊房权证霸字第41968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明达 2024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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