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17/2024-003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非公证继承公告(杨闯) |
非公证继承公告(杨闯) |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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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杨闯)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闯因继承被继承人杨俊田、赵桂茹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杨俊田于2018年02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赵桂茹于2023年04月28日死亡。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霸州市兴华北路供销公司院内2-4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霸私字第595号,房屋面积:90㎡。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闯继承。(杨闯与杨俊田、赵桂茹属父子、母子关系) 四、 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被继承人无其他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6-7861579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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