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以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②抛丸废气: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以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③喷涂废气:负压喷粉管道输送+8套滤芯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④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烤箱密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执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 ⑤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 表2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职工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②前处理生产线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生产线。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水质标准。 (3)噪声: 设备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机加工废料、废焊材焊渣、废钢丸、废铁屑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间,厂家回收;废粉末涂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废槽液槽渣、废二合一处理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污泥、反渗透浓水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